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简单“翻版”
复旦附中原校长 谢应平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日出台,这并不是原先会考的简单“翻版”,而是深化和完善,对上海高中教育而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首先,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则较好地处理了高中毕业资格和高中录取选拔两项功能的关系,有助于从一定程度上减轻学生负担。
原来的会考中,文化类科目并没有“等级考”和“合格考”之分,这就弱化了“合格”功能,强化了区分度,让一些学生的学习负担较重。而《实施办法》实行后,语文、数学、外语、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7门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只设合格性考试。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高中在籍学生还可以用春季高考或秋季高考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也就是说,如果参加了春季高考或秋季高考,可不用参加语、数、外这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这就相应减轻了学生的应试负担。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3门科目由学校依据相关学科课程标准要求,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综合评定合格性考试成绩。由此可见,对绝大多数学生而言,这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是可以轻松“过关”的。
其余6门科目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学生可以在合格性考试的基础上自主选择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只考学科课程标准的基础型内容,成绩只分合格、不合格两类,而且考试时间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学生只要认真学习,就不必到高三再分“记忆”“提高”两个阶段强化复习,不会增加额外负担。即使不合格,还有补考机会。学生无法毕业的,应该是极个别的情况。
至于不分文理的“6选3”五等11级的等级考,考试内容是课程标准的基础性加拓展性内容,每门要按照等级折算成40分-70分的高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的“两依据”之一,这样的制度设计是保持科学区分度的需要,兼顾了高校选拔人才的需要。
其次,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给了学生和高校录取更大的选择权。高校可以根据专业要求,对考生提出不超过3门的等级考选考科目范围,这就是引导学生在选择高校专业时要与自己的兴趣特长匹配或相关。学生之间会有差异,我们倡导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并不是要求每一个学生全面优秀,而是全面合格加上个性特长。青少年是充满潜力和创意的,教育一定要留些时间和空间让他们在生活、学习和实践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而高考综合改革就发挥着重要的素质教育导向作用。
《实施办法》实行后,考生可以不分文理,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计入高考总分。“6选3”的设置,恰恰可以促进学生自我发现、自我判断和自我发展,有所为有所不为。由于等级考分为五等11级,且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为3分,级差适度,学业负担可以合理减轻,再加上学生可选择自己有兴趣的科目,学习兴趣也会增加。对于高中学校而言,由于学生所选的等级考科目都与高考录取直接挂钩,这就倒逼高中要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精心实施分层分类教学。也就是说,“只抓高三、高一起就文理分科、只抓3+1”的学校将没有出路。当每门科目都变得重要时,每一门科目的教师都要关注学生的差异,成为学生人生规划与发展的引领者,切实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